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 著力提升執行工作質效 全力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省法院發布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工作指引
9月8日上午,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要求全省各級法院進一步樹牢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規范執行行為,提升執行質效,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為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優質司法服務與保障。
執行工作是依靠國家強制力實現勝訴裁判權益的重要手段,是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將善意文明理念貫穿執行工作各個環節,在及時兌現服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的影響,有利于切實減輕當事人負擔,促成各方執行當事人雙贏共贏,實現案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為此,省法院在廣泛調研基礎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出臺本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通篇注重把握五項原則、處理好四種關系。
“五項原則”
合法原則、合理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效益原則;
“四種關系”
處理好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與減少對被執行人影響的關系;
處理好嚴格規范公正執行與善意文明執行的關系;
處理好依法打擊懲處規避、逃避、抗拒執行等違法行為與營造鼓勵自動履行、支持誠實守信良好氛圍的關系;
處理好積極救治尚有生存價值的企業與加快推進“僵尸企業”市場出清的關系。
工作指引針對全省法院當前執行工作中的突出問題與薄弱環節,從樹牢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依法規范執行行為、著力提升執行效率、規范適用懲戒措施、不斷健全執行工作機制、切實強化執行工作監管、嚴格落實涉企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加強組織保障等八個方面,通過34項具體措施全面加強對執行權的制約監督,確保執行權既嚴格規范行行使,又公正高效運行。比如,明確規定了在辦理強制執行案件時,要綜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執行標的與查封財產價值,堅決杜絕明顯超標的查封。明確規定了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后需要拍賣、變賣的,應當在30日內啟動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程序,按照法律規定優先采取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方式;需采取委托評估方式的,應當督促評估機制在30日內出具評估報告;評估機構申請延長期限的,依法從嚴審查。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可以適當準許被執行人自行處置執行財產的4種具體情形。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在不損害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應當靈活采取執行措施的5種具體情形,以避免被執行財產權益或價值貶損。明確規定了無爭議執行案款尤其是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一般應于到賬后5日內發放,至遲應在30日內完成。明確規定了符合有關撤銷或屏蔽失信信息法定情形的,應當立即撤銷或屏蔽;無法立即撤銷或屏蔽的,最遲應在3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尤其是在“規范適用懲戒措施”部分,明確要求審慎采取懲戒措施,規定了4種不得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的具體情形。同時,創設性地規定了懲戒措施寬限期制度,明確規定對決定納入失信名單或者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具有系受自然災害或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主動償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部分義務、被執行人享有其他正在執行的債權、申請執行人同意給予寬限期,以及其他應予寬限期等具體情形,人民法院可以給予1至3個月的寬限期。
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級法院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工作指引制定出臺的重要意義與現實指導作用,切實將工作指導的各項措施與要求落實到執行實踐中,以更加公正高效的執行工作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