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縣法院宣判向厚鵬等7人尋釁滋事案
作者: 龍芳 發布時間:2019-06-14 訪問次數:4371
咸豐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向厚鵬、彭浩、彭秀泉、殷明文、涂啟權、羅汝兵、尹陽7人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現已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7人被判處7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涉案人員年齡22歲至30歲。
案情回顧
被害人畢某借了被告人向厚鵬高利貸,經多次催收未還。2018年8月19日,被告人向厚鵬邀約羅汝兵、楊秀付(在逃)前去催賬,向厚鵬一行打了畢某耳光,并持兇器威脅畢某。被告人彭浩準備了砍刀、鋼管,邀約了彭秀泉、殷明文等十余人從來鳳縣城驅車前往咸豐與向厚鵬等人匯合。隨著向厚鵬一聲令下,藏匿在路邊的彭秀泉等10余人持砍刀、鋼管沖出來,畢某一行見狀便驅車逃離。彭秀泉等人仍追砍兩車尾部,致使兩車受損。后經鑒定,兩車受損價值共計7780元。
咸豐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向厚鵬因索要借款與被害人畢某發生矛盾,遂與彭浩、彭秀泉、殷明文、涂啟權、羅汝兵、尹陽等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造成財務損失共計價值人民幣7780元,屬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七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綜合各量刑情節,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