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黨內監督助力全面從嚴治黨
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監督、完善監督體系,才能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10月召開十八屆六中全會,其中一項議程是修訂2003年頒布施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下簡稱《監督條例》)。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對我們黨來說,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還在于強化自身監督。我們要總結經驗教訓,創新管理制度,切實強化黨內監督。
一個政黨如果不進行有效的黨內監督,就很難實現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不斷加強黨內監督,扎緊制度籠子,先后修訂并頒布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制度保障。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任進認為,作為全面規范黨內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日后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將明確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原則,細化相關規定,健全監督方式方法,完善監督程序,增強監督實效,推動實現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的目標,且與《巡視工作條例》《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相銜接。
“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題中應有之義。”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這次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既要解決現有條例中存在的問題,也要將近年來特別是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層面的有效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從而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提供新的制度遵循,提高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化水平。
中國共產黨始終高度重視黨內監督
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歷史上,黨始終高度重視黨內監督,不斷通過完善民主集中制、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推進巡視和派駐全覆蓋等方式強化黨內監督。
早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初,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就把“黨內監督”作為加強黨建的重要內容,并明確體現在“地方委員會的財務、活動和政策,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等條款中,奠定了黨內監督的基礎;黨的五大黨章規定黨內專設“監察委員會”,并賦予中央監察委員會權力;黨的六大黨章則首次具體規定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則,體現了黨對貫徹民主集中制經驗的積累和認識的深化,利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
“每到歷史上的關鍵時刻,黨都會將黨內監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戴焰軍說,十二大黨章回顧了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建設有益做法,對黨內監督作出一系列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為改革開放新時期加強黨內監督打下基礎。例如,進一步強化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全體黨員必須接受監督,特別規定對黨的領導人的監督;規范紀委的主要任務和經常性工作;開始探索派駐監督,等等。
進入21世紀,中國共產黨針對黨建新形勢和國家發展新任務,制定和出臺了一系列與黨建相關的制度,《監督條例》“應運而生”。莊德水說,從那時起,黨提出完善黨內監督制度,也凸顯了加強黨內監督制度建設的迫切需求。“如果沒有黨內監督作為保證,黨就很難肩負起歷史所賦予的使命。”
在戴焰軍看來,十八大黨章納入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黨重視教育、培訓、選拔和監督干部等,也意味著推進黨內監督已向關鍵領域聚焦。
例如,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制度得到較好執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時,講情面、顧臉面有所減少,而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已基本成為常態,這為發展黨內民主,保障黨內監督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打下堅實基礎。
“對整個國家而言,加強黨內監督,一方面可凈化政治生態,另一方面黨員領導干部正確運用手中權力,嚴格遵守國家的法規制度,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一步。”戴焰軍說。
黨內監督條例修訂在即
自2003年頒布施行以來,《監督條例》對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監督條例》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
受訪專家指出,在時間角度看,現行《監督條例》已施行十多年,雖然基本精神和內核大體不變,但如今全面從嚴治黨和黨內監督的形勢、任務和措施,都發生諸多新變化,使得有些提法已和當前形勢“脫節”。
從設計角度看,莊德水認為,一方面,整個配套制度還不完備。現行《監督條例》規定的巡視、民主生活會等10項黨內監督工作制度中,有9項已出臺相應具體措施,但罷免或撤換制度至今“難產”。
另一方面,“計劃趕不上變化”。比如一年前出臺的《巡視工作條例》,其中關于巡視的內涵,已超過現行《監督條例》對巡視的界定。再如,作為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有效方式之一,談話函詢如何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更好發揮其在強化黨內監督方面的作用,也需要修訂后的黨內監督條例加以明確。
從內容上看,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明確指出,現行黨內監督條例,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晰,監督制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
現行《監督條例》中的監督主體有六種,分別是黨的各級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黨員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
“幾大監督主體沒有形成合力,需要整合。”莊德水說,既要發揮黨委和紀委的作用,也要將其他跟黨內監督有關的部門納入到主體范圍中來。同時,把各個主體的職責、任務明確下來,使各個部門形成有效地協同監督中的機制,“不能把責任完全推給紀委”。
“正因為監督責任不夠明晰,有可能出現黨組織能監督、紀委能監督、黨員能監督,但最終‘三個和尚沒水吃’,沒人擔起黨內監督的責任。”戴焰軍說。
此外,受訪專家還指出,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特別是上級黨委對下級黨委一把手的監督,民主生活會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同級監督,下級黨組織對上級黨組織的監督等這些監督形式,與群眾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協調性不夠,監督主體各自為戰、單打獨斗、力量發散現象仍然存在。
“能否抓好黨內監督,不僅關系到其他監督方式能不能有效運轉,也關系到整個國家的健康發展程度。”莊德水說。
受訪專家表示,增強監督法規制度的科學設計和安排,一方面要及時查漏補缺、修訂完善,提高適應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強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有機銜接,做到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用紀律管住大多數,提高監督制度效能,降低執政成本。
強化黨內監督嚴肅黨內政治生活
“強化黨內監督本身就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舉措。”戴焰軍說。在具體實踐中,黨通過積極探索強化黨內監督的多種途徑,實現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目標。
其一,堅持、完善、落實民主集中制。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堅持民主集中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核心。當前,黨內集中不夠和民主不夠的問題同時存在。有的軟弱渙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不到位;有的獨斷專行,搞家長制、“一言堂”,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黨內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受不到有效制約。
因此,強化黨內監督,必須堅持、完善、落實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起來,把上級對下級、同級之間以及下級對上級的監督充分調動起來。
其二,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是黨的優良傳統,也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2015年底,中央政治局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踐行“三嚴三實”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為全黨作出了表率。但在一些地方和單位,自我批評難,相互批評更難。難的背后是為人情所困、為利益所惑,怕結怨樹敵、怕引火燒身;私心雜念作怪,缺乏黨性和擔當。
“黨內監督制度的真正完善,可以使批評和自我批評的黨內政治生活,更好起到解決黨內問題和矛盾的作用。”戴焰軍說。
任進期待修訂后的黨內監督條例,落實“兩個責任”,將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作為監督重點,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形式相結合,形成完整的問責制度和監督體系。不僅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權責一致等原則,而且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和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要求,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監督,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莊德水認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后,將使全面從嚴治黨的監督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和完善,“這種健全和完善具有歷史性的意義。”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屈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