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糾紛解決機制】 新電腦有兩年前的使用記錄? 看人民調解員巧解糾紛
原本打算入手一臺新的筆記本電腦,回家卻發現電池有兩年前的使用記錄。買家要求商家退換無果,起訴至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主張“退一賠三”。案件受理后,轉入訴前調解階段,經過調解員的耐心勸導,消費者和商家秉持互諒互讓的精神,最終達成和解。
2019年4月下旬,張琳(化名)前往洪山區廣埠屯資訊廣場購買筆記本電腦,在某商戶選定了心儀的品牌和型號后,雙方達成協議,由商家以400元的價格回收張琳帶過去的舊式筆記本電腦,新機以6000元的價格成交。等張琳心滿意足將新電腦帶回家,安裝軟件并檢測硬件時,發現當天購買的新筆記本居然有2016年的電池使用記錄,張琳感到非常震驚。找回商家詢問確認,僅被告知確實是新機,不存在張琳所說的問題。張琳認為商戶存在消費欺詐的行為,遂向工商部分反映情況,工商部門受理后,安排雙方進行調解,張琳堅持要求商戶退貨退款,并賠償自己三倍損失。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行政調解無果,張琳遂起訴至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主張“退一賠三”。
2019年4月24日,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根據流程將案件轉入訴前調解程序。調解員查看立案材料,確定雙方爭議焦點后,立即與雙方聯系。一開始張琳的態度非常堅決,她認為商家處理問題不夠主動積極,不滿其回避問題的態度,堅持要求購買價款的三倍賠償。
而賣家一方的負責人馬強(化名)向調解員解釋,2016年他們有一批貨被抽樣檢測過,可能張琳購買的就是那一批抽樣的貨品。出現這次的問題,他立刻向店員了解情況,他愿意退貨退款,并進行適當補償,也愿意給張琳更換同品牌更貴價、性能更優的機型。但張琳非常堅持要求“退一賠三”,雙方差距太大。希望調解員能向張琳說明,將自己調解的誠意帶到。
在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張琳表示愿意調解,退貨退款,但要求由被告商戶承擔本案產生的相關費用共計7100元。在調解員的建議和指導下,雙方達成和解,張琳于2019年5月20日來到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本案順利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