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執行實施三處執行干警朱鵬松、許紅衛等多次趕赴云南省昆明市查封房屋和礦山經營權,促使被執行人劉某履行法律義務,執結一件民間借貸糾紛案。
原告羅某與被告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劉某應償還羅某借款本息21萬余元。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三處執行干警朱鵬松、許紅衛多番前往市工商局、房產局及銀行進行查找,均未發現劉某名下可供執行財產,遂將劉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經申請執行人羅某提供線索,被執行人劉某在昆明市盤龍區擁有房產一套。許紅衛當即向執行三處負責人王洪濤匯報,王洪濤表示:“年底再忙,財產再遠,該采取強制措施的要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要讓‘老賴’無處可逃。”許紅衛迅速函告當地法院配合大冶法院執行,同時與昆明市房產局取得聯系,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劉某房產。隨后,許紅衛等執行干警趕赴昆明市與當地法院進行接洽,擬拍賣被執行人劉某的房產。同時,許紅衛一行在昆明聯系到劉某,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但劉某以其經營困難為由推脫還款。
為進一步加大力度,細心的執行干警根據蛛絲馬跡,查明劉某在云南承包經營一銅礦,目前正準備轉讓礦山經營權。于是,許紅衛再次聯系劉某,告知其及時償還所拖欠借款,否則法院將查封銅礦經營權。在強大執行威懾下,劉某終于同意清還債務,與羅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當即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