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亞敏,女,法律碩士,現任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從事民事審判工作10年,2013年調任刑事審判庭,從事刑事審判近三年,她勤奮好學,刻苦鉆研,迅速適應角色的轉變,逐漸成長為刑事審判的行家,共承辦刑事案件200余件;2016年3月調任民一庭庭長,當年審結刑事案件60件、民事案件222件,2017年上半年審結民事案件151件。
憑著對審判事業的滿腔熱情和對公正司法的執著追求,她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走出一串不平凡的足跡:先后榮獲湖北省優秀女法官、全國指導民調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她制作的黃某等販賣毒品案件的判決書被推選到省高院參評2015年優秀文書,審理的黃某強奸案作為湖北省量刑規范化典型案例在2015年省高院新聞發布會上公布。
勇挑重擔 專辦疑難復雜案件
案件多,人手少,任務重,是當前基層法院普遍存在的客觀現實,鄂城區法院也不例外。面對新型案件、疑難案件,周亞敏不退縮,不言難,總是通過認真分析案情,找準“癥結”所在,有效化解矛盾紛爭,審理了多起疑難、復雜案件。
強制醫療案件,是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新增加的特別程序案件。夏某在精神病發作期間掐死了其六歲兒子,公訴機關申請對夏某進行強制醫療。面對第一起強制醫療案件,法官們表現出畏難情緒:沒有相關審判經驗,審限只有一個月,夏某的父親又經常吵鬧。身為庭長的周亞敏沒有退縮,接過了這個案子。夏某的父親堅持其女兒精神病已治愈,不需要服藥住院。為了了解夏某病情,周亞敏與精神科醫生反復交流,并陪同夏某到醫院就診。為了說服夏某的父親接受夏某患有精神分裂癥的事實,她多次聯合公安機關、檢察院、當地司法所的同志和村干部到夏某家中做工作。說服無果后,她果斷決定開庭,當庭宣判決定依法對夏某強制醫療,并于庭審結束后立即將夏某送到精神病院。
此案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此后的強制醫療案件,法官們都推舉周亞敏審判,周亞敏總是微笑著樂于承擔。
注重調解 善于化解矛盾糾紛
基層法院受理的案件,往往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法律關系并不復雜,但往往矛盾尖銳,涉及面廣。周亞敏認真負責對待每一起案件,用公心、誠心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真心實意為當事人排憂解難。
如原告楊某訴被告何某婚姻無效糾紛一案,原、被告系嫡親表兄妹,屬于婚姻法明文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原告訴至法院后,因為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周亞敏完全可以依法直接宣告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無效,一判了之。但是何某無法接受這一結果,不理解為什么他們共同生活了十幾年,且生育了兩名子女,法官卻不勸和,而是要直接宣告婚姻無效。何某抵觸情緒較大,堅持要求周亞敏判決原、被告不準離婚。周亞敏多次找何某交心談心,耐心細致地向何某作解釋,論法理、講科學、談人情,終于促使何某打開心結,保證不再糾纏原告楊某,心平氣和地分手。在依法宣告原、被告婚姻無效后,周亞敏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主持雙方達成了調解意見,圓滿地化解了這起糾紛。
面對案多人少的實際困難,周亞敏努力推進聯動網絡的建立,促使審判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相互作用、聯動運行。 她擔任燕磯法庭庭長期間,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利用司法資源優勢,建好維護農村和諧的聯動網絡,設好司法服務的點,延伸司法服務的線,加長司法服務的手,使審判活動、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相互作用、聯動運行,杜絕司法服務聯絡的死角和盲點。周亞敏千方百計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指導和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素質和調解水平,為轄區兩鎮一鄉調委會每年處理400多件糾紛、高達95%的成功率打下基礎。幾年來,燕磯法庭和轄區內的司法所、民調組織聯手,化解了200多起民間糾紛。
在周亞敏的積極指導和支持下,鄂城區法院轄區內的人民調解工作猶如駛上了高速路一般得到快速發展,在鄂州的東大門吹起一股和煦的調解之風。鑒于在指導民事調解工作中的突出表現,2007年周亞敏被評為全國指導民調先進個人。
銳意進取 不斷提高司法水平
審理好案件,除了牢記公正執法與為民執法的理念外,還要有深厚的理論功底、高超的審判技能和敏銳周全的思維能力。為了成為一名專家型學者型的法官,法律科班出生的周亞敏對自己的知識結構并不滿意,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又抽出時間攻讀了碩士學位,不斷充實自己,以適應日新月異的審判需要。
在多年調解工作過程中,周亞敏摸索、借鑒、總結了一套調解技巧和方法,如察言觀色、心理互換法,反向勸說法,溝通解怨法,情理共融法等方法。注重以情感人,用事實說話,講明法理,分析利弊,促使當事人互諒互讓,解開怨結達成和解。
周亞敏調解的鄂州市交通警察張某訴某報社名譽侵權糾紛案件,就很有特點。張某在執行公務中不幸被撞傷,某報社正面報道了該事件,但報道中卻寫張某不幸身亡。導致許多認識張某的人都打電話向張某家人表示哀悼,使張某及其家人受到較大精神刺激。周亞敏經審理后認為報社報道不實給張某造成精神損害是不容爭辯的事實,但報社報道該事件也是從正面出發,并非故意中傷、惡意誹謗,而是工作疏忽所致。周亞敏迅速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要求雙方換位思考,互相體諒,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
清正廉潔 永葆法官先進本色
“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明,方能得到群眾的信任與尊重。周亞敏視自己的法官形象如同生命,從事審判多年來,始終把清正廉潔作為行動的準則,始終做到不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始終用黨紀法規嚴格要求自己,受到廣泛好評。
身為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難免會有親屬朋友來說情、打招呼,但周亞敏堅持原則,嚴格依法辦案。有同學朋友找上門來說情,周亞敏就勸他們相信法院,相信法官。對分配給她的案子,只要發現有需要回避的人和事,她就主動申請回避。接到那些邀她“出來坐坐”的電話,她總是找借口推掉。
周亞敏嚴格貫徹廉政紀律制度,防微杜漸,確保司法公正,堅定拒腐防變的立場。多年來,她沒有因為紀律作風問題被當事人投訴過,沒有因為廉政問題被查處過。
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辦案,用恪盡職守、秉公執法踐行了司法公正之美;用心懷群眾、鐵骨柔情譜寫了司法為民之美;用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展現了司法廉潔之美。
十余年的審判生涯、十余年的風雨兼程,周亞敏以堅韌不拔的毅力,以“巾幗不讓須眉”的魄力,執著堅守法官的職業道德,忠誠維護法律的神圣尊嚴。
“審判正未有窮期”,她將永不止步,迎接新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