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涉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11月19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開發布一批涉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此次案例發布,旨在震懾食品領域犯罪行為,規范市場秩序,回應老百姓關切,引導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在全社會營造安全的食品市場環境。
食品安全重如泰山,既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也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湖北法院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嚴格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全力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來,食品領域犯罪案件呈現增多態勢,為有效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勢頭,湖北法院緊盯群眾反映強烈、危害嚴重的食品領域突出犯罪,集中發布一批典型案例,涉及豆制品、“減肥藥品”、飲料、腸粉等常見食品,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其中有被告人被判處重刑,并被處以高額罰金,多名被告人還被判處懲罰性賠償金,充分體現了湖北法院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理念,彰顯了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堅定決心。下一步,湖北法院將進一步強化使命擔當,對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繼續保持強力打擊高壓態勢,履行好司法審判工作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充分發揮刑罰預防、教育、懲治作用,努力營造一個安全、健康、有序的食品市場環境。
簡要案情
自2018年冬天開始,被告人劉某某在家用豆漿制作豆油,但在熬制豆漿的后期,因鍋底起鍋巴導致豆油的顏色較黑而影響售賣。2020年冬天,劉某某從蘇某某處得知在煮豆漿過程中添加“吊白塊”,可以讓煮出來的豆油顏色變白。2020年至2023年初,劉某某明知“吊白塊”嚴禁食品加工使用,仍讓其子劉某(另案處理)多次在網上幫忙購買“吊白塊”。劉某某在熬制豆漿的過程中,先將做好的豆油挑出,當熬制到鍋里還剩約五分之一的豆漿時,在鍋中添加黃豆粒大小的“吊白塊”為豆油增白,后再將添加了“吊白塊”和沒添加“吊白塊”的豆油一起銷售。經檢測,認定標注名稱為“吊白塊”的物品中,化學成分為吊白塊(甲醛次硫酸氫鈉)、硼酸。被告人劉某某共計銷售豆油18425元,其中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豆油3685元。
裁判結果
湖北省隨縣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劉某某提起公訴,之后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湖北省隨縣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合并審理,認定被告人劉某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豆油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吊白塊、硼酸,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據此,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依據《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責令被告人劉某某支付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價款的十倍賠償金三萬六千八百五十元。
典型意義
民以食為天,食品生產者、銷售者應嚴格把控食品原料,從源頭上保障食品質量,維護好“舌尖上的安全”。吊白塊、硼酸屬于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發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一批)》中的物質,長期使用添加吊白塊、硼酸的食品會對人體產生損害。本案被告人劉某某為使其制作的豆油增白,在豆漿中添加上述化學物質,其行為危害了社會公眾健康,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類似本案中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分布廣泛、貼近民生,本案中檢察機關在提起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支付十倍賠償金。該判決不僅提高了食品領域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對違法行為人進行了有效震懾,更彰顯了司法機關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堅定決心。
簡要案情
2019年底至2021年3月,被告人陳某甲、陳某乙在明知“心形壓片糖果”“花輕嗖”“復合壓片糖果”等二十余種減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螺內酯、呋塞米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利用微信、淘寶等互聯網平臺銷售上述二十余種減肥食品。陳某甲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金額為1433546.27元、非法獲利16萬余元,陳某乙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金額為343672.68元、非法獲利10萬余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從陳某甲、陳某乙的住處將上述二十余種減肥食品分別予以查獲并依法扣押。經鑒定,查獲的該二十余種減肥食品中分別檢出西布曲明、螺內酯、呋塞米三種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
裁判結果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陳某甲、陳某乙提起公訴,之后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合并審理,認定被告人陳某甲、陳某乙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陳某甲、陳某乙明知減肥產品含有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進行銷售,未保證食品安全,缺乏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不負責任,危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消除危險、賠禮道歉、懲罰性賠償的責任。據此,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人陳某乙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陳某甲承擔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十萬元,陳某乙承擔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三萬元;陳某甲、陳某乙在媒體上發布警示公告及賠禮道歉聲明。
一審宣判后,陳某甲、陳某乙分別提出上訴。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事關民生,直接關系到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本案系全國首例涉銷售含興奮劑物質的有毒有害食品案,也是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在涉食品安全領域的審判中首次適用《民法典》作出懲罰性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法院通過對各被告人作出的公益性損害賠償判決,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對其他食品經營者合法經營起到指引作用,為有效開展食品安全類公益訴訟的裁判方法提供了經驗和參考。
簡要案情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為非法獲利,在網絡平臺上購買無生產廠家、無質量合格證的小袋減肥咖啡,并購買大號包裝袋和封口機,在被告人蘇某家中進行包裝并通過網絡平臺銷售。在此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某、蘇某幫助李某某銷售減肥咖啡。作為李某某下線微商的被告人何某,自2019年開始就從李某某處購進“減肥咖啡”并對外銷售。銷售期間,有人向何某反映飲用減肥咖啡后身體不適,何某也曾詢問李某某所銷售的減肥咖啡中是否有違禁品,李某某告知其減肥咖啡中含有藥物,但何某并未停止銷售減肥咖啡。案發后,公安機關從被告人李某某、趙某某、何某住處均搜查出涉案“MOKA 減肥咖啡”若干。經檢測,上述咖啡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裁判結果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何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被告人趙某某、蘇某明知他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為他人提供幫助,四人的行為均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趙某某、何某、蘇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為追求完美身材,一些愛美人士開始食用“減肥產品”,但市面上不少“減肥產品”屬于“三無產品”,食用后會讓人產生食欲不振、頭暈、惡心等癥狀,一些食用者誤以為是“減肥產品”的效果,實際上是中毒后身體發出的示警。本案被害人因在被告人何某處購買減肥咖啡,食用后發現身體不適,遂將咖啡送往相關機構檢驗,因檢測出內含西布曲明成分而報警。減肥咖啡中含有的西布曲明原本是用來輔助治療肥胖癥,但由于該成分副作用大,服用后會產生抑制食欲,造成心率增快、血壓增高等狀況,嚴重時會造成服用人中風或死亡,故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早已停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在我國生產、銷售和使用。本案通過判決作出警示,食品安全大于天,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應秉持誠實守信、合法合規的經營理念,售賣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廣大消費者也需擦亮雙眼仔細甄別,避免購買“三無產品”,切勿聽信不法商家對食品功效的虛假宣傳,在購買到不合格食品時應積極向相關部門舉報,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簡要案情
2016年9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柯某某在鄂州市花湖開發區某小區經營早餐店。其間,為使早餐店售賣的腸粉口感更好,柯某某多次從網絡上購買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質硼砂添加到制作腸粉的原材料米漿中并進行銷售,銷售金額為7.874萬元。2023年7月4日,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柯某某的早餐店內當場查獲還未使用完的硼砂619.8g和2盒半成品米漿。經檢測,在送檢的硼砂和米漿中均檢出硼酸成分,含量分別為1.79×103mg/kg和250mg/kg。
裁判結果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柯某某提起公訴,之后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合并審理,認定被告人柯某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柯某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據此,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責令被告人柯某某在有關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責令被告人柯某某承擔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十五萬七千四百八十元。
典型意義
老百姓的生活離不開一日三餐、柴米油鹽,被告人柯某某為使早餐店售賣的腸粉口感更好,罔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購買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質硼砂添加到制作腸粉的原材料米漿中并進行銷售,侵犯了不特定社會公眾的健康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通過責令判決被告人承擔懲罰性賠償,嚴厲懲處食品安全領域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犯罪行為,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餐桌上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