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陽區法院為235名退休職工兌付退休工資
4月20日下午,十堰市鄖陽區法院執行局人聲鼎沸,某公司首批34名退休職工領取了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的區域補貼、社保補貼、浮動工資等退休工資(補償)119350元。
余某等235人系湖北某公司退休職工,在上班期間應當由該公司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由于該公司對繳納養老保險的認識不夠,沒有為余某等235人足額繳納。2004年12月31日前,余某等235人均已退休,退休后余某等235人不能按照規定足額領到退休金。2005年2月3日,該公司與退休職工代表協商,雙方簽訂《退休職工社會保險遺留問題協議》,協議達成后,該公司按照協議給余某等235人發放“區域補貼”、“浮動工資”和“社保補貼”,自2016年1月1日起,因該公司沒再執行協議,235名退休職工多次找該公司解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7年4月,235退休職工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按協議約定支付“區域補貼”、“浮動工資”和“社保補貼”。同年8月,法院依法判決該公司按照與職工代表簽訂的協議,支付原告余某等235人的 “區域補貼”、“浮動工資”和“社保補貼”直至原告喪失民事權利能力時止。
判決生效后,235名退休職工申請執行,面對人數眾多的老年人(平均年齡達68歲,最高齡84歲),鄖陽區法院黨組高度重視,開設執行立案綠色通道,安排專人負責執行立案、信訪接待,235件案件得以快速、準確進入執行程序。案件進行執行程序后,執行局干警積極協調促使該公司在最短的時間內履行了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將752701元執行標的款全部劃入法院執行標的款賬戶。考慮到申請執行人都是年邁的老人,部分行動不便,從有利于維護老年人權益出發,防止出現紕漏和失誤,執行局再次召開專門會議,決定分批次兌付,制定詳細的兌付方案,確保圓滿完成每一名退休職工的兌付工作。